本报讯(记者 李鲁愿 通讯员 薛永松 张莉亚)昨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雇员中暑死亡案,被告巩义市恒星泡花碱厂被判赔偿43477元。
据介绍,巩义市泡花碱厂工人武西奇在高温下连续工作,2005年8月12日因中暑晕倒在锅炉旁的热煤渣堆上被烧伤,造成多脏器功能严重损害。今年1月11日,武西奇因医治无效死亡,其妻遂将巩义市泡花碱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赔偿金143031.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企业,被告应当采取合理的降温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被告未采取降温措施,对武西奇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