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保志锋)昨日,记者从惠济区地税局获悉,在该局开展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专项检查中,经税务机关约谈,共有12位纳税人自查补报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共申报个人上年度年所得159.66万元,补缴税款26.1万元,滞纳金5651.21元,罚款6000元。
据了解,在此次申报的12人中,有1人为公司股东,申报收入为红利收入,有4人为个体工商业大户,有4人为个人房屋租赁收入;另外3人为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由于已全额纳税,不需要另外补税。
根据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未在限期内进行申报的,最高可罚款10000元。由于这12位纳税人都能在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约谈中主动申报个人收入,属主动申报,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外,只对每位纳税人的逾期申报行为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