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四斤香蕉,回去一称只有两斤半,买十斤荔枝,敢短你三斤,这样的水果商用一个字形容就够了:黑。对一部分黑心水果商变戏法一样地坑害消费者,海南省三亚工商部门拿出了一个惩罚怪招,由工商所与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联名签订《文明水果摊经营责任状》,对消费者所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实行重罚,并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5月28日《法制日报》)。
此一路数,工商部门人员称之为一种市场管理手段,体现的是“一种一次性死亡的原则”。效果如何?不难想象。挂着“黑心店”招牌卖水果,游客避之如瘟神,它还不注定成为死店?这种杀鸡给猴看的办法,也确实吓住了其他企图“宰”客的不良商贩,水果市场的欺客现象大有改观。市民和游客对“黑心店”早就恨得牙痒痒,多数人对“新政”的震慑效力是拍手称快。
给黑心水果商挂“黑心店”牌,其事的对与错,一般老百姓不会去费神考究,这很正常。“坏人”受罚,大家高兴还来不及呢。但明确无误的是,工商部门人员这样做,手段既不正当,程序亦非正义。黑心水果商查一下本本也会搞明白,无论是依照行政处罚法还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能适用的法定处罚只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及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五种,凡超出这五种行政处罚方式的,均属法外设罚。杀一儆百的范式,说得不好听一点,它是惰政甚至于恶政的直观体现,是一种正当行使管理权的变异。这样讲,并非是无原则地替“坏人”说好话。黑心水果商不在正常的经商轨道上前行,偏要走歪道,但这并不能成为管理部门人员法外设罚的理由。工商管理人员为什么要有此种偏好:在自己的权限之外再找权力?以恶政对黑心水果商之恶,所产生的只能是恶的叠加。
一些人对惰政、恶政欢呼叫好,既非理性,也是缺少拷问能力的表现。惰政、恶政多了,就会织成一个大网,此一恶政也许咋的不了你,但彼一恶政可能会在另一个地方狠狠地伤害你。要说反对一些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粗野和蛮横,反对惰政、恶政对公权的僭越,这应是最大的理由。 罗金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