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姬晓琼) 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城乡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包括农民工。如果需要工伤护理,护理者还可以按月领取护理工资。
扩大参保范围
据了解,《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经过去年11月份的初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又进行了调研。昨日,常委会把审议修改情况提交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把农民工作为“城乡劳动者”的一部分,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
明确护理费标准
对于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条例(草案)明确了支付标准,规定: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按护理鉴定结论作出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不缴工伤险吊证
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查处少缴、欠缴、拒缴工伤保险费行为。但在征求意见时一些单位认为,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强制力,建议明确、具体。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发、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