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姬晓琼)《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经过多次争论修改,昨日终有定论。记者从昨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了解到,10月1日起,燃气初装费取消,计入城市建设配套费,设施维护费由燃气企业承担。
初装费并入城建配套费
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燃气工程及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修改报告中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专项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燃气企业承担设施维护费
经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可以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但“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居民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但是,对于费用是否计入供气成本,应依照国家规定,由物价部门来认定,不宜当作法规条款做硬性规定。所以,决定删掉“费用计入供气成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