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加大对外商投资的政策扶持,优化外来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支柱产业。
引荐投资可获奖励
“意见”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引荐境内外客商投资我市各类项目,对引荐者将给予现金奖励。
对引荐一般性项目的,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1%。~7%。奖励引荐者;对引荐外商投资汽车制造、氧化铝和铝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生物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引荐外商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我市的,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2%。~12%。奖励引荐者;对引荐境内市外投资者投资我市生产性项目或商业零售、物流、会展、旅游、金融、保险类非生产性项目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实到境内市外投资额的1%。~5%。奖励引荐者。
减免多项行政规费
根据“意见”,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金在本市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将由收益财政按再投资部分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给投资者。
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对其法人代表给予奖励。
此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我市将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同时,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与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对本级财政应收取的其他行政性规费实行减免;对市财政应收取的行政性规费,经批准可以免、减或缓缴部分收费项目。对特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3年内将可免缴市以下全部行政性规费。
鼓励投资支柱产业
鼓励外商投资兴办经营期限15年以上,外资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氧化铝、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和外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铝产品深加工、汽车零配件制造、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外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和生物工程企业。外商投资此类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由本市收益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