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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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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他人 谁该负责

中原网  日期: 2007-06-06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张志敏 卢凯鹏)读者张先生等给本报来电或通过短信平台咨询:近一时期,市区狗多成患,造成狗伤人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一些狗是携带狂犬菌的,对人的生命威胁极大,那么,被狗咬伤后,责任该由谁负?

  据市检察院检察官赵阳解答,目前,从法律角度来看,宠物狗伤人后,除对无主的疯狗、野狗还没有立法外,其他的情况基本是有法可依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明确了动物伤人时的三种责任形式,或者说所产生的三种法律后果:

  第一种,动物的所有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对自己的动物管理不善时伤害他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受害人被动物伤害的原因是由受害人本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这里的本人过错有两种:一是自己故意挑逗动物导致被动物咬伤,二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被动物咬伤;

  第三种,受害人被动物伤害的原因不是自己过错,也不是动物的所有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而是他人即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张三路过王四的狗棚时,丁五故意开玩笑,让王四的狗追咬张三,那么,张三被咬伤后,丁五作为第三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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