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崇磊 胡玉凯)昨日,河南省地税局传来消息,我省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我市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标准从每平方米0.5元至10元调整为1.5元至3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依据我省18个省辖市市区非农业户口人数及其经济规模、城市规模和物价消费水平等条件,划分类别,制定了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标准: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开封、安阳、新乡、焦作、平顶山、商丘、南阳市:1.5元至28元;濮阳、鹤壁、许昌、漯河、三门峡、周口、信阳、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县级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河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7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均按所在省辖市修订后的《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重新确定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