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一博 李娜)昨日上午,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对举报原郑州市某区法院法官朱进乐挪用公款犯罪的举报人李海生(化名)进行公开表彰,并依据规定,对其奖励现金3000元。
据介绍,举报人李海生(化名)是郑州市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他发现朱进乐职务犯罪的问题后,公开身份、署名举报,为检察机关及时查处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七区收到举报后,很快查明问题,发现朱进乐利用职务之便,将划拨到郑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的24.2万元执行款取出个人使用。2006年8月11日,朱进乐被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拘传到案。2007年4月26日,被告人朱进乐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伟表示,广大群众若发现有腐败、渎职、违法行为,可大胆举报,同时鼓励署名举报,署名对案件的核实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检察院更加深入地解决问题。检察院对举报人的身份有严格的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