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孟国
一处2005年就已开工建设的楼盘到了2007年还未交付使用,众业主讨要说法并未得到开发商的有效答复。近日有雅居一方业主向本报维权热线反映,称位于农业西路与嵩山北路交会处向南100米的河南一方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合同迟迟不肯交房。
逾期半年未交房
家住在嵩山路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2005年12月份在雅居一方买了一处85平方米的小户型,合同上写着2006年12月份交房,可到了规定的日期去收房的时候,却被该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工程尚未完工要到2007年的3月份才能交房。可到了3月份又被告知,由于天然气问题,要到4月30日才能交。4月30日,李女士又如约来到该楼盘的销售处,工作人员告知还要推迟一周左右。李女士无奈,只得给该开发公司的主管经理打电话询问明确交房日期。主管经理向李女士保证,5月底一定交房。已经6月份了,李女士仍未得到交房的消息。
李女士还告诉记者,该楼盘的房子在2006年末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到现在已经半年过去了,其管网设置工程并没有任何进展。其中是什么原因无从知晓。
不交房有隐情?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该开发商迟迟不肯交房呢?为此,记者在该楼盘的施工现场专门进行了暗访。
记者在该楼盘的项目开发工地上看到,偌大的施工现场空无一人,显得冷冷清清,看不到一点儿施工的痕迹,5栋楼房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且门洞的大门紧闭,楼前的绿化带旁边零零散散地分布着几条小沟。据知情者透露,该工程在2007年初就停止施工了。
业主讨要说法
近日,记者又来到了该楼盘的销售中心,许多业主已经在该楼盘的销售大厅内等候。面对众业主的询问,该开发公司派出一位姓马的负责人来和大家交涉。众业主极力要求他们给出一个书面承诺。马姓负责人先是说书面承诺可以,但必须要经过公司的高层同意,一会儿又说书面承诺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不巧的是保管公章的负责人到开封出差了。
当其中一位业主拿出电话给该公司的经理打电话询问具体交房日期时,这位经理信誓旦旦地拿人格保证到6月20日一定交房。
最后,在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下,该开发公司最终作出让步,和业主签署了书面赔偿协议,并把交房日期定在了7月16日。到底开发公司能不能按照书面约定的日期交房,业主心里也没有底。
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不按合约规定的日期交房是否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相关工作人员。
据郑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对违约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相关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出现类似问题后,消费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由消保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进行调解,或者由消费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