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王二人于2005年至2006年先后在卧龙区等地7次盗割电缆,涉案金额达11.323万元。在庭审现场,公诉方和被告方就嫌疑人的涉案金额、作案次数等方面的内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水、王二人分别被判处11年、10年有期徒刑。
通过旁听庭审,高新分局一线民警对庭审程序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对诉讼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合法性、充分性的要求有了更深理解。
(李 阳 彭 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