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张今臣) 昨日,为买军校“指标”被骗走16万元钱的王女士终于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对方必须退回她所有的钱款。
2005年高考结束后,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承诺可以给她“跑”来一个军校指标,但需要活动经费17万元,王女士爽快答应并把17万元钱交给刘某。刘某收到现金后,打下收条并和王女士签订协议,约定王女士女儿可以进入统招带军籍的军校,享受同等军校待遇,毕业后部队安排工作,否则退还所收费用。
因为有收条和协议,王女士在家静等好消息,然而女儿上军校的事从此再没有下文,后来,刘某只退给她1万元钱,王女士将刘某告到法院。2006年7月20日一审法院判令刘某返还欠款16万元。刘某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钱是被别人骗走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刘某返还王女士欠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