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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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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
中原网  日期: 2007-06-14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天津6月13日电(记者 邹兰)近一时期,我国许多地区持续高温。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据专家介绍,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盛夏时节,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专家强调说,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伤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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