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通讯员 罗桂明)昨日,在郑州火车站西广场建设工程一期拆迁动员大会上,二七区区长石迎军公布了一期拆迁的补偿安置方案:成套多层私有住宅房,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协商均价为2310元;非成套住宅私房每平方米补偿协商价为2160元。
拆迁范围:太和路以东748户
根据方案,一期拆迁划定的范围为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太和路以东)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具体为:太和路2-19号、25号、54号、57号、60-78号;蜜蜂张街88号院(7号楼、4号楼,含太和路环卫中转站);马砦街37-44号、60-67号、260号;中工房36-70号、79-96号(包括中工房大昌院2号楼以北平房),共涉及748户居民。以上门牌号包括附号,最终门牌号以是否在规划红线内为准。
补偿标准:每平方米超2000元
方案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为:住宅房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选择异地迁建的,将提供土地置换地点。
对于私有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成套多层住宅房货币补偿协商均价为每平方米2310元,非成套住宅房货币补偿协商价为每平方米为2160元,安置房价格暂定均价为每平方米1800元(以市物价局定价为准),居民可与拆迁人按协商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协商价标准同上,如果不同意协商价的,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对于非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商业房协商价每平方米分别为:一层7000元~7600元,二层以上3000元~3800元,办公房2000元~2600元,仓库1500元~2100元。不同意协商价的,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异地迁建的:土地置换的价格以市国土局出具的基准地价为准;房屋的价格以重置价结合成新作价补偿。
补偿原则:违法建筑不补偿
本方案的补偿以房屋所有权为准;无房屋所有权的,以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许可证为准。拆迁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但按建设成本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为保证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此次拆迁还引入保险机制,实施阳光拆迁。由拆迁人市地产集团为被拆迁居民购买合法权益保证保险,对支持拆迁工作的被拆迁居民应得的补偿安置费用和实际已经获得的补偿安置费用之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安置地点:长江路附近小区
据介绍,住宅房安置地点有三处:长江路北200米、石柱路西的美好佳苑小区,目前,已开工建设;长江路北200米、客技路西的花砦小区;长江路工人路小区。以上均为期房。
非住宅房用地置换地点在花砦小区。需要二手房安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由被拆迁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二手房源。
方案规定,将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的地点、楼栋、单元、户型和层次。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选房时同等条件下将给予适当照顾。
搬迁补助:学生补助交通费
补偿安置方案以人为本,尽显人性化,补偿奖励项目十多项,细致周到。
具体的搬迁补助费标准为:住宅房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非住宅房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15元发给,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发一次。同时,在被拆迁人过渡期间,按被拆迁人在校初中和小学每人300元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费。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诸多补助费:每部电话移机费158元、互联网络费158元、每户管道燃气3660元(IC卡用户)和3500元(非IC卡用户)、集中供暖每平方米100元、空调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等。
搬迁奖励:最高可奖1.5万元
为鼓励被拆迁居民积极搬迁,将按居民的搬迁阶段给予一次性不同奖励。选择住宅货币补偿的居民,在2007年8月4日前签订协议、搬迁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50~1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可分别获得5000元、1万元、1.5万元的搬迁奖励;在2007年8月5日至2007年8月25日签订协议、搬迁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可分别获得2000元、4000元、6000元的奖励。
选择住宅房产权调换的,在8月4日前签订协议、搬迁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3000元;在8月5日至8月25日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元。超出搬家期限的,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据悉,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拆迁改造工作,将在拆迁现场设立办公室,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来电、来访,解决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问题,双休日照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