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何展)读者陈先生昨日通过本报短信平台反映,他跟着雇主焦某给村民武某盖房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为此,他想咨询一下,雇来工人盖房,雇工不慎摔伤,雇主房主究竟谁来担责?
据了解,焦某、武某均系郑州高新区农民,焦某承建武某的民房,陈先生系被焦某雇用的工人。陈先生在粉刷三楼外墙时,不慎从竹笆上摔下致伤。受伤后,焦某代为支付医疗费20200元,陈先生自行支付1056.4元。治疗期间,焦某曾另行赔偿原告700元。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宜勇认为:焦某雇陈先生建房,其与陈先生之间系雇佣合同关系,陈先生的受伤是其受焦某所雇在建房过程中所造成的,焦某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武某作为房主,其与陈先生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