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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车辆过夜费” 双方各执一词
业主:无合法收费依据 物业:购房时已签订合同
中原网  日期: 2007-06-19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 晚报记者 徐富盈)业主开车出小区大门,保安要收取车辆过夜费。因没有合法的收费依据,业主拒绝交费,双方发生冲突。第二天业主归来时发现,自己家的门锁被人用胶水封死,有家难归。汝河路西段红河熙园小区业主邓先生这两天很郁闷。

  16日9时许,红河熙园小区业主邓先生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出门,在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下,保安要求邓先生交纳4元钱的“车辆过夜费”。邓先生认为,自己是小区业主,该交的费用早已交清,再收取“车辆过夜费”不合理,保安又无法出示有效的收费许可证,邓先生认为物业非法收费,拒绝交纳,因此引发了与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李长辉的肢体冲突。随后,中原分局帝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

  17日夜,邓先生回到小区家中,却发现门锁锁眼被人用胶水封死,怎么也打不开。邓先生随即报警,民警现场确认属人为破坏。邓先生请来的开锁专家对这种情况也无能为力,说只能拆下防盗门更换新锁。邓先生有家难回。

  红河熙园小区物业郑州丰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涛说,业主在购房时,签订有同意收取固定车位费的合同,每月40元。如果业主不办固定车位,车辆停在小区内,过夜收费4元。至于邓先生门锁锁眼被堵一事,王涛认为:“不排除有个别业主与邓先生不和,趁着邓先生不在家,把他家的门锁锁眼封死了。既然邓先生已经报警,那就希望警方全力侦破此案。”

  中原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潘女士介绍,小区停车位收费一般不单独办理收费许可证,可以含在其他收费证内加以说明,或由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收取合同。但是物业公司收取小区车位费,必须经由小区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邓先生认为,购房时签订的合同完全是霸王合同,目的就是迫使业主租用小区固定车位。而小区车位原本就属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拿着属于业主的东西,却向业主收钱很不合适。况且也没有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收取这个费用。邓先生表示,将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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