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我市在促进外经贸发展上愈来愈表现出坚定决心和空前的力度。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市政府近期出台《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一系列重磅政策振奋人心:首次对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首次设“中国名牌出口商品”奖,对农产品的出口奖励标准是以前的4倍。
出口信用保费最高补贴30%
《意见》规定,自2006年起,对我市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在国家、省资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年度出口金额的大小,给予不同标准的财政补贴:年度出口实绩在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以下的,保费补贴比例为30%;年度出口实绩在1500万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保费补贴比例为20%;年度出口实绩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保费补贴比例为10%。
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补贴政策的出台,将极大调动中小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及出口规模的增长,而且,投保企业还能通过投保的应收账款作抵押进行融资,来缓解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困难。据统计,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还可带动相当于投保金额20%~30%的增量出口。
获国家出口名牌奖励10万元
缺乏有带动支撑作用的拳头产品一直是我市对外出口的一个软肋。《意见》出台的出口名牌奖励政策,有望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意见》规定,对当年新获国家商务部“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本市生产性出口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同时,《意见》还出台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政策:对出口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单项发明专利支持5万元人民币,单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支持2万元人民币。同时,对出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科研开发,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加大创汇先进企业奖励力度
为鼓励农产品出口,《意见》大幅提高农产品的奖励额度,农产品每出口1美元给予0.04元人民币奖励;对超上年基数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08元人民币。而原来的奖励标准分别是0.01元和0.02元。同时首次对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进行补助,对市级以上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一次性给予10万至2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
《意见》对“市出口创汇先进企业”的奖励力度也大大提高,原来对获得这一称号的出口企业最高奖励标准是3万元,新的奖励标准最高则达到8万元。而且,从今年起,对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在获权一年内能实现1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额,就可获得一次性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