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安部昨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自即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公安民警着装时,应严格遵守六大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三)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六)不得戴有色眼镜。 (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