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虽不再像过去那样被人们视为奢侈品,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买车还是一笔较大的开销,特别是对于一些中高档汽车来说,使用汽车贷款更是成为不少人的第一选择。但是与房贷相比,汽车贷款的“花头”更多。
对于初次办理车贷的消费者来说,首先想到的就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其实,车贷中的还款方式远远不止这些,这主要与车贷发放主体的差别有着很大的关系。除了银行之外,目前办理车贷的主体还有汽车金融公司等,由于要推销本公司的汽车,往往会设计出一些非常奇特的还款方式。某汽车金融公司推出的“智慧型”还款方式。以一款价格为6.88万元的新车首付2.58万元、贷款3年为例,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平均月还款额为1300元左右;“智慧型”还款每月还款额只要985元,最后1个月还款金额最多,为14745元。“智慧型”车贷的最大特点就是有20%的尾款,也就是说,除了首付30%之外,车主只需贷车价的50%,剩余的20%作为尾款,等到了贷款的最后期限,车主可以一次性付清尾款,也可以选择对尾款进行为期1年的再贷款。由于贷款本金减少,车主的每月还贷金额也会降低,车主的资金压力也能大大减轻。
除了银行以及汽车金融公司之外,汽车销售商目前也越来越多地涉足汽车贷款这一领域,但其中往往有着许多“陷阱”,目前普遍采用的是“零首付”旧车置换新车贷款购车方案。不少销售商在办理这项业务的时候,要给新车买全保(包括三者险、车损险、盗抢险等),按照最长5年的贷款年限,购车者得一次性给新车买5年的全保,而且还得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有时还不能享受到相关的车价优惠。
除了“陷阱”之外,一些汽车销售商还通过汽车贷款进行诈骗,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看,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在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有时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
因此,购车人在还款过程中应保留好还款凭据,如银行存款回执单并及时向银行确认每期还款情况,不要私自与销售商签订所谓的“代缴协议”,不要轻信他们的种种承诺,更不必惧怕他们的种种要挟,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肖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