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后我省将大力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培训5.5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定点培训 减免收费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我省城镇已就业残疾人42.5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161万人,全省各类残疾人培训机构186家,培训残疾人68万人次。今后,省、市、县三级残联将确定一定数量的高、中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减免收费,开展经常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形成省级示范、市级推动、县级普及的三级残疾人培训网络,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培训5.5万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实施新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从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支付给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的2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并对单位安置残疾人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阳光工程”惠及农村残疾人
据统计,我省703万残疾人当中,75%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实施了“阳光工程”等公益培训项目,今后将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适合残疾人从事的专业。如:开设保健按摩、手机维修、工艺美术、服装裁剪、家电维修等专业。
城镇残疾职工享受各种保险待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把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对企业吸纳和公益岗位安置的残疾人要落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政策,并针对特殊需要,对残疾人缴费参保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