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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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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超30日须办居住证
相关办法8月1日起实施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3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思)外地人在我市居住30日以上,必须申领居住证。我市第一部有关暂住人口登记的地方法规——《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

  探亲访友出差旅游不用办

  没有本市户口,到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上街区)暂时居住的人员应该申领居住证。具体为: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的,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暂住地暂住30日以上的,7日内申领居住证。

  寄养寄读、探亲访友、出差、就医、旅游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在本市市区的暂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暂住登记要注意下列规定

  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食宿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个体工商户招用暂住人员,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申请办理。申报暂住登记,应当提交暂住人员居民身份证;需领取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暂住人口近期标准照片两张。租住在居民家中的要提供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16岁以下人员不签发居住证,与随其居住的成年人同时登记。居住证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定暂住时间,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换证手续;居住证丢失,应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办领证件只收取3元工本费。

  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申报暂住人口登记的,由派出所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者,按每人次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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