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记者昨日获悉,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
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对清理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奢侈浪费和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进行严肃查处。要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进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不符合规定项目的整改工作,坚决杜绝清理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现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处理。
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先开展自查工作,并报自查报告。市清理办近期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上报省清理办。
市清理办还公布了监督电话:67172201,欢迎广大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