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业主小区内停车,保安收取临时停车费,并与业主发生纠纷。本报19日《民生新闻》版报道的这一事件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两天前业主再次投诉,称物业在小区张贴他的“大字报”。
周五11时,省会几家媒体记者前往红河熙园小区,在小区大门左侧公告栏中,看到郑州丰益物业管理公司张贴的有关业主邓先生不交停车费以及媒体报道失实等内容的告示。记者拍照遭两名保安阻拦。记者要求见物业领导,保安推说领导不在,一名保安用手遮挡记者镜头,并且推搡记者,另一保安不停打电话,小区跑出8名保安,一字儿排开阻拦记者。大约15分钟后,一自称队长的人带记者前往物业公司。
在物业公司门口,记者再次受到刁难。在记者出示证件情况下,只允许三名记者进入,其他记者在门外等候。
小区物业一王姓工作人员称,门口告示不是“大字报”,是让业主了解真相。对于物业收停车费,该工作人员解释:“停车费有两种形式,一是办理固定停车位,每月40元;一是临时停车位,每天4元。邓先生没办固定车位,但他在小区停车,据监控录像显示停放时间不短,应该交费。并且,我们持有收费许可证。”当记者要求看收费许可证时遭到拒绝。“收费许可证肯定有,没必要给你们看。”王姓工作人员说,“业主购房时已与物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价局规定,有这个协议就可以收费。”
中原区物价局综合科金科长介绍,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应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或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并且必须在小区内公示。记者在小区内没见到任何收取停车费公示。对此,王先生解释:“业主购房时与物业签订的协议非常清楚,无需公示。”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检字20041428号文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据悉,中原区物价局已正式受理业主邓先生对红河熙园小区物业郑州丰益物业管理公司停车收费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