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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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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医院 首批落户河南
七部草案一一审议
不签书面合同将付两倍工资
职业危害须写入劳动合同
缅甸地震 云南震感强烈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超过半年不执行可换法院
法律异地执行有了新规
暴雨成灾 卡拉奇死伤400人
银行拒划执行款拘留负责人
就业权利男女平等享有
失业者办企业税收优惠
优先扶持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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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犯不被监听
担任律师须考取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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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审查期限为仨月
参与屠杀 老萨表弟获死刑
当庭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非全日制工资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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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5  来源: 郑州日报  
  律师法

  修订草案

  首次审议

  今后,我国将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在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对其承担责任做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执业场所和章程;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不得申请个人开业等。

  根据现行律师法,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在修订草案中,这条规定被删除了,取而代之的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此外,还对合伙人的条件做了规定:应当有3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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