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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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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医院 首批落户河南
七部草案一一审议
不签书面合同将付两倍工资
职业危害须写入劳动合同
缅甸地震 云南震感强烈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超过半年不执行可换法院
法律异地执行有了新规
暴雨成灾 卡拉奇死伤400人
银行拒划执行款拘留负责人
就业权利男女平等享有
失业者办企业税收优惠
优先扶持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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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犯不被监听
担任律师须考取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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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审查期限为仨月
参与屠杀 老萨表弟获死刑
当庭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非全日制工资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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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扶持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5  来源: 郑州日报  
  就业促进法

  草案

  第二次审议

  24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修改补充相关条款,细化就业援助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将就业援助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于给予就业援助家庭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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