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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内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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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医院 首批落户河南
七部草案一一审议
不签书面合同将付两倍工资
职业危害须写入劳动合同
缅甸地震 云南震感强烈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超过半年不执行可换法院
法律异地执行有了新规
暴雨成灾 卡拉奇死伤400人
银行拒划执行款拘留负责人
就业权利男女平等享有
失业者办企业税收优惠
优先扶持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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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犯不被监听
担任律师须考取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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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审查期限为仨月
参与屠杀 老萨表弟获死刑
当庭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非全日制工资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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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5  来源: 郑州日报  
  劳动合同法

  草案

  第四次审议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者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据此,法律委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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