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 通讯员 崔华伟)三岁女童程泉被父母殴打致死一案曾备受关注,昨日,犯罪嫌疑人程刚、陈玲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2007年5月27日、28日,因女儿程泉在学习时读不清水果名称,程刚、陈玲即用手、拖鞋、鞋刷等物殴打程泉的背部、面部等部位。5月28日晚,发现女儿出现呕吐、神志不清等症状,陈玲提出送孩子到医院,程刚以没有钱为由拒绝。5月29日,发现孩子呼吸急促时,两人拨打120求救,到达医院后,孩子已死亡。
据了解,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曾以程刚、陈玲涉嫌虐待罪向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而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虐待行为的特征为客体上侵犯家庭关系平等权利,对被害人以精神折磨为主。此案中,程泉父母对其实施的钝性物体击打行为及其致死原因,不符合虐待行为的特征。虽然其父母同样实施了以精神折磨为主、夹带体罚的虐待行为,但程泉的死亡源于短时间内殴打行为。此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并且主观上行为人持放任或直接追求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后果发生的心理,符合故意伤害行为的法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