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全国各地房价再度呈现出快速上涨势头,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或者打击开发商的炒作行为,或者用行政手段控制房价。如南京市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包括物价部门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不得高于8%,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等。
对这些政策,房地产开发商当然反对,而民众则多数支持。民众希望,政府实施严厉价格管制,可以抑制房价快速上涨,让自己买得起房。但是,想想过去几年政府管制药品价格的结果,恐怕不能对房价管制抱乐观希望。经济学理论及过去价格管制的经验都证明:价格管制措施要么不可能真正抑制价格,要么真的奏效了,消费者的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了。
房价管制也将是这样的结果。一种可能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有太大利益,所以,价格管制措施雷声大雨点小,开发商通过虚报成本等办法,让管制措施起不了作用。另一种可能是,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决心,完全放弃照顾开发商的姿态,从而确实将名义房价被抑制在政府认可的合理上涨幅度内。但那时,即使名义上不涨价,购房者也需要付出大量成本排队,或者贿赂相关人士。更糟糕的结局或许是,民众也许根本无房可买了,市场上有价无市。
南京等地政府采取行政管制措施的理由是,市场机制在房屋市场上已经失灵了,所以需要政府管制。其实,房屋市场远远不是健全的市场,无所谓市场失灵的问题。如果在保障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政府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公平竞争、规范创造条件;二是平衡目前畸形的房价收入比,增加居民有效收入;三是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增加廉租房等的供应;四是给土地转让的利润率设上限,使商品房成本中土地所占的份额降低,那么,房价就有望降到大多数民众可以承受的水平。面对这一价格上涨局面,只采取行政性管制措施,只能是扬汤止沸。 京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