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14版:中原楼市
3  4  
PDF 版
业主受益 物业减压
富田·太阳城的一天
中油·运河上郡二期火爆开盘
“小产权房”存在大风险
鑫苑·都市公寓 品质生活荣耀西城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小产权房”存在大风险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7  来源: 郑州日报  
  

  张先生问: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年龄也大了,为了结婚等多种原因,不得不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而且这套房以后也不打算卖,只想自己留着住,是不是就不会存在“风险”了?

  答:在购买“小产权房”的同时就已经产生风险了。

  第一,“小产权”本身就没产权,它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二,“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甚至在将来子女都无法继承房屋。

  第三,部分村委会开发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近来房地产市场刮起了一阵“小产权”风,而且来借这阵风的购房者还真不少。虽然“小产权房”存在颇多问题,但购房者仍铿锵勇进,专家分析,由于小产权房屋不是依照国家规定建造的,购买此类房屋的人的利益也将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所以,损失利益的最终者永远是买房人。不论是什么情况促使“小产权房”“走红”,根据政策,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

  相关连接: “小产权房”知多少

  “小产权”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出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文 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