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金研)在餐饮行业几经沉浮、备受争议的乔赢,在出狱4年后,和他的河南红高粱食品有限公司再次被推到被告席上。昨日,加盟商刘幸嫩、刘朝锋状告“红高粱”,索要35万元加盟费及3万元借款一案,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红高粱”坚决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凑钱加盟红高粱
刘幸嫩、刘朝锋的代理人诉称,乔士烩面餐厅是红高粱公司的子品牌。2005年3月,红高粱公司乔士烩面招收加盟商时,刘幸嫩和亲戚刘朝锋一起凑钱,与红高粱公司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刘幸嫩和刘朝锋向红高粱公司交纳35万元。其中,5万元为加盟费,其他30万元为投资款。
加盟合同对管理模式作严格规定,双方约定,红高粱公司提供乔士烩面的全方位管理,红高粱公司确保一年内刘幸嫩、刘朝锋收回投资,如果到期未收回投资,红高粱公司必须在期满后5日内一次性返还他们。
开业半年就关门
2005年5月3日,乔士烩面融元店正式开业。据刘幸嫩称,乔赢一直坚持西餐的经营模式,把店建在繁华街区,年租金高达30多万元,但经营的烩面只4元钱一份,开业后,每天都在负债经营。为维持店面,红高粱公司先后5次向刘幸嫩借款3万多元。但由于经营不善,连续亏损。当年10月28日,乔士烩面融元店开业不到半年就被迫停业关闭。面对这种情况,刘幸嫩和刘朝锋多次向乔赢催要35万元投资款和3万元借款,乔赢表示这笔账一定要还,但目前没有资金,刘幸嫩和刘朝锋只得把红高粱公司告上法庭。
亏损原因存分歧
昨日,红高粱公司的创始人乔赢没有出庭,其委托代理人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刘幸嫩和刘朝锋投资后,由红高粱公司经营,这样才依照合同返还投资款,但实际上,营业款由刘幸嫩等人自行支取,红高粱公司没有见到一分钱的营业款。后来,刘幸嫩等要求自己经营,并赶走了红高粱的人,乔赢只得出具委托书,委托给刘幸嫩派来的人经营。红高粱公司认为,刘幸嫩等人违背合同,自行经营,因此,红高粱公司不应返还他们的投资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我市另一位加盟商也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红高粱公司。尽管官司缠身,争议不断,但乔赢仍然认为,红高粱快餐前景良好。他表示,不管别人怎么看,他一定要把红高粱快餐产品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