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昨日上午,在收听收看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立即进行了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据了解,此次整治重点是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的场所,包括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设置在住宅或出租屋内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等。
凡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对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住宿处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坚决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而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城管等部门要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