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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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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养老保险7月施新政
退休越晚缴费越多养老金越高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7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7月1日起,退休职工养老金将与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相连,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数额越多,参保职工退休后所得养老金也就越多。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启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老计发办法有两大弊端

  据介绍,原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7月1日后实行的新办法相比,主要存在两大弊端。

  首先,缴多缴少一个样。按照原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的参保职工,无论缴费数额多少,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其基础养老金都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这对于多缴费的参保者来说显失公平。

  其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领10年。退休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中,除基础养老金外,另外一部分来自本人个人账户储蓄,每月发放金额按个人账户储蓄总额度除以120个月计发。但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0年以上,而按原计发办法实施,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10年即可领空。

  新办法鼓励多缴多得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今后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逐步完善“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调整一:基础养老金基数。原计发办法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计发。新办法规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

  ★调整二:基础养老金比例。原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不管多长时间,一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发给基数的1%,上不封顶。

  ★调整三:个人账户养老金。原计发办法不管退休早晚,余命长短,个人账户一律除以120。新办法规定退休时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也就是说,推迟退休时间,多缴养老保险费,不但会因缴费年限的增加使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增加,而且还会因计发月数减少而使账户养老金增加。例如,原有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2万元,按原来的办法计算,就是用12万元除以120,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就是1000元。用新的办法计算,如果从40岁开始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用12万元除以223;如果从60岁开始算,用12万元除以139,以此类推。计发月数将从40岁对应的223一直递减到70岁的56。可以看出,40岁退休和70岁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差距将会很大。

  今年退休执行新办法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但是,我市凡今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将按照新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而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然按原办法计发,并参加2007年国家安排的养老金调整,确保改革前后的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合理衔接。

  新办法执行后,新退休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三类计发养老金,其中:退休人员无视同缴费年限者,每月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计发;退休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者,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若在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外再发给过渡性补贴。

  谁能享受过渡性补贴

  考虑到部分参保职工参加工作较早、工资相对较低等实际因素,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保障参保职工养老待遇衔接,我市将对部分退休人员发放过渡性补贴:

  2007年7月1日以后养老保险关系由我市统筹范围以外转入我市(含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以及在我市新登记参保的人员,退休时不计发过渡性补贴。

  2007年6月30日前已在我市市区或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2007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市区或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间相互转移的,退休时按当地标准计发过渡性补贴(其中从各县(市)转移到市区各社保机构不足5年的,按照郑州市区标准的70%计发过渡性补贴)。

  退休、退职人员(因工伤和特殊工种退休的除外)退休时,男不满60周岁、女干部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每差1年(满12个月算一年,不满12个月不计算为1年)扣除过渡性补贴5%。

  缴费不足15年如何领取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外,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因此,劳动部门提醒参保职工,参保缴费时间过短将不能领取养老金,一旦参保应尽量长时间坚持缴费,若退休时缴费时间不足15年,可以适当延长缴费时间,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争取获得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

  养老待遇只会涨不会跌

  由于新的计发办法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今年我市上半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养老金发放暂按原有计发办法执行,待新办法实施后,省会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新办法对这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逐一进行结算,少发养老金将陆续补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表示,新计发办法执行前,已经过社保部门的反复测算论证,不会降低参保职工待遇。执行新的计发办法后,2007年以后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普遍提高。    

  此外,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发布后,市民如有疑问,还可以通过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市统筹办政策咨询电话67432211进行咨询;也可以登陆郑州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及郑州市统筹办网站查询。

  ■名词解释

  缴费年限:指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从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各种折算工龄均不视同为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职工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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