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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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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办展能力越来越强
沪深股市显现止跌迹象
聘用残疾人可享税收优惠
享受类商品成消费热点
“定投”让财富积少成多
气温升高 凉席凉枕热销
鸡蛋价格连续三周回落
要维权更要发展
暑期野外探险须慎行
包包也清凉
警惕电视机以旧换新陷阱
漆雕饰品招人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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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残疾人可享税收优惠
安置一人最高可减税3.5万元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7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邱艳 智凌)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市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的税收优惠将于7月1日施行。目前,我市市区和上街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80元,全市所辖六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00元。这就意味着郑州市区或上街地区的单位,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最低可获增值税退税或者营业税减免3.46万元(480元×12个月×6倍),郑州市所辖六县市最低可获增值税退税或者营业税减免2.88万元(400元×12个月×6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相关人员介绍说,能得到这个好处的企业数量今年将大增,因为新政策放宽了企业范围,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招用包括智力、精神、身体残疾的人,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同时,我市企业单位要想享受政策优惠,必须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必须得给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给残疾人支付工资时必须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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