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昨日,市政府正式发布通告,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或租赁规划、土地、建设及房管手续不全的房产及其建筑物。市政府昨日特别给出目前在建“小产权房”最后主动“交代”期限——须在7月10日前自行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
通告指出,近两年来,我市的一些城中村及城市周边村庄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市政府决定,对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处理。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类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于7月10日前自行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利用集体土地从事的违法建设所产生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将自行承担。因此,市政府特别敬告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或租赁规划、土地、建设及房管手续不全的房产及其建筑物。
名词解释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的只能村民自住,不能按商品房上市销售的房屋。这种房屋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