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7月30日之前,各地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物价补贴,发放期限不少于3个月。昨日,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安排好近期物价上涨后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的紧急通知》,我省将采取四项措施,建立物价上涨应对机制,确保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
实施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制度。各地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一次性或有固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消费价格补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物价补贴,发放期限不少于3个月,并于2007年7月30日前发放到位。
精心编制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当粮、油、肉、蛋、禽等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为城市低保家庭提供应急生活救助。
建立城市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动态联动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城市低保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当地城市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补差水平。
完善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按照“重点突出、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等,予以重点保障;对老年人、长期患病人员、未成年人,予以照顾性保障,使他们享受较高的保障水平。同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