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处获悉,我市将向全市1.6万余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每人每月物价补贴10元,共发放6个月,一次性发放完毕。
此次物价补贴是贯彻6月25日我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安排好近期物价上涨后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各地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一次性或有固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消费价格补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物价补贴,发放期限不少于3个月,并于2007年7月30日前发放到位。我市计划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物价补贴,发放6个月,一次性发放完毕,全市将有1.6万余名城市低保对象获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