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孙志邦 刘文琳)去年7月7日凌晨发生在金水区黑朱庄的民房倒塌案件昨日终审宣判,房主邓方文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其妻子米金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受邓方文委托为其建房的两名包工头也分别获有期徒刑四年。
1993年,邓方文、米金凤夫妇在金水区黑朱庄311号建成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在原来房屋基础上增加两层,成为五层砖混房屋。2006年4月,邓方文、米金凤在没有设计、规划、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没有建筑资质的中牟县农民郭中立、王伟,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为其在五层房顶上增加两层,郭中立、王伟从家乡临时找来15名农民工,于4月开工,5月中旬完工。6月20日,邓方文夫妇发现主楼一楼外墙裂缝,7月3日,双方协商加固修补,7月7日凌晨1时许,这栋楼房七层突然全部向北倒塌,在邓方文家租房居住的4位租房户被砸死。
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方文有期徒刑四年,判处米金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伟、郭中立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王伟、郭中立认为自己是按房主的要求对房屋进行加盖,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因此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民房倒塌主要是由于住户盲目加层,房屋层数过多,墙体材料强度低、基础尺寸过小,底部墙体和地基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所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昨日表示,这起案件给房主和施工方都敲响了警钟,尤其是施工方在揽活儿时,一定要考虑该建筑是否符合建筑条件、是否合法等,否则,一旦酿成事故,施工方将和房主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