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 华 徐孟国)近期,“小产权房”产权问题成热点,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本报开通“小产权房”维权投诉热线。
6月18日,建设部发出购房警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产证。专家称,“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28日,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通告》。敬告市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同时催促“小产权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辖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自首”。
据资料粗略统计,郑州市面上销售的商品房中,“小产权房”占15%左右。专家称,由于“小产权房”大多由村、镇自己开发,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各项税费,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
如果你是购买“小产权房”的受害者,或者因购买“小产权房”受了很多委屈,都可以向我们投诉,我们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您的投诉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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