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7月5日电(记者 梁书斌)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了解到,在未经国务院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对外发售其自己成立的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00余万股,发行资金1000多万元。近日,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被刑事拘留。
2007年6月初,黑龙江警方接到举报,称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发行股票。经过调查取证,黑龙江省公安厅指派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此案,哈尔滨市公安局于6月12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哈尔滨天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刑事拘留。
经调查,2005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成立了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10月,又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任董事,公司成立至今未注入任何资本、未开展任何业务,名义上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占31%的股份、王某某占25%的股份。2007年3月,哈尔滨天马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务院证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佣数十人,采用拨打电话劝诱,朋友、亲属间相互介绍,以及在外省设立代销处等方式公开对外发售其自己成立的中国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经初步核实,这家公司发行股票300余万股,发行资金1000多万元人民币。案件涉及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福建省、江西省、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等多个省市,购买人员达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