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昨日,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我省日前制定出《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到2010年,将创建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100个节能示范企业,100个减排示范企业,建设、改造20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
意见指出,今后我省将重点抓好五个关键环节:在资源开发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鼓励利用余热、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在石化等行业,鼓励回收余气、尾气及残液中的化工产品;在废物产生环节,鼓励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以废旧机电产品、废旧轮胎、有色金属等为重点,实施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在能源开发利用环节,重点发展太阳能、光热利用、浅层地热利用技术和产品,鼓励发展水煤浆代油、煤炭气化及液化技术,提高煤炭综合利用率。
同时,今后在重点行业的300家企业、10个工业园区和10个产业集群,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大中型沼气、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煤化工、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业污水处理循环利用、余热回收利用、矿山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等九大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为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年利润中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投入资金。各级管理部门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争取省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星火计划”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