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一博 通讯员 张胜利)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却应朋友请托,非法向他人提供储户信息资料,致使储户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取6866元。工商银行淮河路支行职工孙彪,昨日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12000元。据悉,此案为我市首例因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被判刑的犯罪案件。
2006年2月中旬,华某到工商银行淮河路支行陇海西路分理处自动取款机前查询余额,因不会使用自动取款机,向保安张和军求助。张和军发现华某银行卡的前几位卡号和他的卡号一样,于是将华某的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牢记在心。2006年4月的一天,张和军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在淮河小区分理处工作的银行职工孙彪,请他帮忙查询华某的身份证号码。孙彪碍于朋友情谊,提供了相关资料。
2006年5月2日至26日,张和军以华某的信息资料在网上注册了一家“网上银行”以及“电话银行”,以“交50送200”给人手机充电话费的名义,分53次将华某银行卡内现金6866元用于充交电话费。2006年6月9日,张和军、孙彪等人被抓获。
张和军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