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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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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性可选择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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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性可选择退休年龄
条件:参保缴费满10年 曾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
中原网  日期: 2007-07-1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省会下岗失业后实现灵活就业的女性,在选择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优惠待遇。昨日,记者从市统筹办获悉,本月起,曾在原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且灵活就业两年以上的女性人,将可自由选择50到55周岁办理退休、享受养老待遇。

  按新规定:本月起,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到55周岁办理退休。

  考虑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有中断,难以确保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因此今后这类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还可自愿申请向后延长缴费年限,但最多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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