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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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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工须备案
明年底在全市建立用工信息数据库
中原网  日期: 2007-07-2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2007年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招工必须到所属的县(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预计到2008年底,全市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基本建立全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从而实现市县乡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

  市政府规定,本市用人单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时应在1个月内携带被录用人员资料以及招收合同制职工备案表、汇总表,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市政府要求,要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招聘用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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