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潘正军 李聚会 记者 陈亚洲)几名犯有抢劫、强奸前科的歹徒,刑满释放不久即恶习不改,重新作恶。7月23日,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有了结果,被告人张霆等4人犯抢劫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十五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四川省通江县人张霆、赵仕军此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登封市青年焦许辉犯强奸罪获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几人纠合在一处,依然游手好闲恶习不改。2006年11月19日傍晚,张霆、李智存等4人经过预谋,持刀窜至巩义市鲁庄镇赵城村一加油站,将值班人员韩某捆绑后,打开保险柜,抢走营业款7万余元及手机两部。
另据侦查机关查明:2006年10月23日凌晨,张霆、焦许辉闯入偃师市府店镇一磅房内,将刀架在工作人员的脖子上相威胁,抢走现金2000元及一部手机。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霆、焦许辉、赵仕军等4人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遂从重判处其十五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万元至5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