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俊 通讯员 赵雨 闫冉)昨天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对中牟县“水岸鑫城”项目工程进行敲诈勒索的被告人高某、梁某,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七八月间,中牟县大孟乡十里铺村村民高某私自成立“水岸鑫城项目服务站”,并带领村里群众阻拦宏田公司施工,强行要求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水岸鑫城”建设工地提供建筑材料和劳务,后因价格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同年8月22日,高某、梁某以撤销“水岸鑫城项目服务站”要求施工公司赔偿损失为由,敲诈施工公司现金37000元。
由于高某、梁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中牟县人民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