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7月23日电(记者 张周来)广西博白县法院近日对一起伪造博白县委文件案公开宣判,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1年。
经审理查明,彭某、李某均是博白县凤山镇人。彭某因违规生育被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因此心存不满。彭某后来得到一份该县县委文件复印件,便想通过伪造文件散发、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到政府闹事。5月20日晚,彭某伙同李某到广东省廉江市一复印部,将拟好的煽动计生对象到各乡镇政府、计生站领取营养补助费,和领回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草稿打印好,然后把博白县委文件复印件的文件头和盖有公章的文件尾与打印内容粘贴在一起,复印成一份虚假的“中国共产党博白县委员会博发〔2007〕38号文件”,然后复印了400份。尔后,两人将伪造的文件散发到本县凤山镇、宁潭镇等地,给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