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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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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不得 作为行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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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不得 作为行政经费
我市推出依法行政新举措
中原网  日期: 2007-07-24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敲定,规范性文件审核、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等工作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向社会公布

  今年我市将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同时,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公开征询制度,对重大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公开草案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明确规定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听证会的具体规则以及听证参加人提出意见的答复和处理,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未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

  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签发;凡未经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必须报备案受理机关。备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我市还将研究、探索、试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映,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罚款全面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今年我市还将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行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必须保证拨付。行政罚款全面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逐步改变以罚款为经费来源或者部分来源的自收自支机构的经费供给为财政全供;对预算外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缩小同级政府所属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津补贴等收入差别;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设立和保留“小金库”,严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乱发津(补)贴和奖金。

  指挥部领导小组不得行使执法权

  今后,全市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告。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及各类指挥部、领导小组(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自收自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我市还将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公告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资格认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自收自支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发给“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副处级以上干部须参加法制培训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轮训、专业法律培训和轮训由各行政单位组织,每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综合法律培训和轮训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每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2007年开始,所有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参加法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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