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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诚信

中原网  日期: 2007-07-25  来源: 郑州日报  
  武汉一家副食店为了向顾客保证自己不卖假烟,在柜台前竖起一块“谁卖假烟,操他祖宗”的广告牌。(《武汉晨报》7月23日消息)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该经营户的口碑不错,确实从来就没有卖过假烟,而且“很多顾客就是冲着标语来的”,甚至有些人干脆就认为这样的广告“很合口味”。

  在两天前的《南京晨报》上,也刊登了一则类似的消息,一些商店经常会打出“搬迁清货,最后一天”的广告,但往往是骗人的。最近,南京一家确实要搬迁的商店为了取信于民,不惜挂出发了毒咒的广告:“最后几小时,不走是王八”。

  至少,这两家所张贴出的广告都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成分,但是看到这样别扭的广告充斥于市井,我们依旧不得不叹息:诚信,在什么时候已经变了味?

  诚信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观和商业道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2500年前,即春秋时期,我国商人就已奉行诚信经商。孔子的学生子贡和秦国后来的丞相吕不韦是当时的名商巨贾,很多史书都有他们经商诚实守信、质价相符的记载。此后无论《史记·货殖列传》,还是《后汉书·食货志》乃至历代史籍,同样不乏“童叟无欺”、“货真价实”和“买卖不成仁义在”的记述。今天,诚实经商已经载入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诚信作为经商道德规范,已为社会所认同,同时,诚信也是一个人赖以立身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一个社会组织赖以正常运行的最起码的社会规范。

  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却无奈地发现种种所谓的新思潮正在猛烈地冲击着我们祖先早就提倡的“诚实”和“信用”的思想,模糊这许多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诚信已经逐步变为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甚至在有些时候会被视为另类,诚实劳动不仅可能得不到应该有的回报,甚至可能受到嘲笑;坚守信用的个体和企业,则会常常感受到孤独和无助。仅一市井广告而言,满街遍布的“清仓大放血”、“拆迁在即,亏血本抛货”、“忍痛大甩卖”甚至什么“老板娘跑啦,我也不干了”等等广告,除了吸引眼球、撩人一笑之外,早已经无法换取人们的信任了。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不知道在什么时候我们已经将“诚信”给弄丢了,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感受到漠视诚信、蔑视诚信、远离诚信所带来的恶果,而想要挽回诚信这一珍贵而稀缺的东西,却需要付出自我诅咒、嘲弄祖宗甚至发毒咒的代价,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够换回人们的信任,才能够逐步建立起自己或企业的信誉,应该说,这不仅是经营者的悲哀,更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哀。

  诚信犹如一座大厦,想要毁灭它,也许只需要瞬间,而想要重新建立起来,却需要经过漫长的艰辛努力,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需要政府、企业和广大老百姓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漠视诚信和视诚信如儿戏的思想和行为,有可能会得意一时,但必定会后悔一生,因为它们终究逃不脱道德和法律的惩罚。    张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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