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并作重要讲话。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也要打足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温家宝要求,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制订试点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证可操作性。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在会上指出,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指导和帮助地方做好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调研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城市的情况,明年1月份提出2007年试点的评估报告和2008年扩大试点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