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我家几年来一直交电费,供电公司却以窃电为由切断电源。大夏天家里一直没电,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昨日,市民杨先生通过短信平台向本报反映。
杨先生说,上周五,他发现自己在中原路桐柏路交叉口附近的住所突然没电,向邻居一打听才知道前几天供电公司的人来换电表,发现他家和楼上邻居的电表有问题,就切断了他们两家的电,并下发了通知书,要求他们到西区供电分局接受处理。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更换电表时,发现杨先生和其邻居的电表内一处挂钩被拿掉,导致电表少计数。他们按照窃电对两人下发了通知书,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两人分别赔偿供电公司损失9600元,如果二人对公司处理结果不满,可到法院起诉,但在此事了结前,不会对两人住所恢复供电。而且他们对两人电表的窃电状态也进行了拍照和录像,要求其补交电费的标准也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如果用户在一个月内拒不补交,他们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杨先生认为,供电公司提供的录像和照片是在没有第三方公证的情况下获得的,不能证明他窃电。“供电公司是垄断行业,我们只能选择用他一家的电。我决定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杨先生说。
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黄立新律师认为:供电公司在没有公证方在场的情况下,采取录像拍照的方式搜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该证据最终是否被法庭采用,要由法庭决定。用户认为自己没有窃电,也应当搜集相应证据。至于用户认为供电公司属于垄断经营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此方面具体规定。
短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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